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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位置: 交收流程
交收操作说明:
1、卖方交易商的货物须存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,货物入库应提前三天填写入库申请表(可在交易所网站上下载)并通知交易所物流中心。
2、交易所物流中心在收到入库申请表三天内对入库申请表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和仓位调配结果通知卖方交易商和交割仓库。
3、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入库通知单,对货物进行验收,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留样检查。
4、货物检验无误,验收合格,物流中心向卖方交易商开具存货凭证。
5、卖方交易商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存货凭证进行仓单注册。
6、交易管理部根据买、卖双方的交割申请进行配对,买卖双方交割申请配对成功后,已申报交割的订单不允许转让。
7、物流中心根据交割配对的结果,实现买卖双方的物权转移。
8、交割完成后,买、卖双方如对交割货物有质量异议,进入质量问题处理程序,如无质量异议则双方成功交割,买方可以到仓库提货。
9、买方交易商要提货出库,可在交易所网站下载提货申请表,由委托人签字及加盖预留公章后传真到交易所物流中心,由物流中心通知交割仓库办理出货;如买方交易商不申请提货出库,货物继续用以交易,则买方转为卖方,进入交割流程4,从新获得存货凭证。
10、买方交易商提货时持提货申请表复印件到指定交割仓库,指定交割仓库对提货人相关资料核实后办理出货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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